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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刊载广告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。鉴于《广告法》中涵盖
的行业及内容的广泛性,因而仅就我刊所登载的果树种苗、农药、肥料、园艺机械及工具等广告的审查内容做如下说明。
一、须提供的证明文书:
1.果树种苗广告:广告客户要交验“营业执照副本”,属自产自销的业户需提供乡(镇)以上人民政府出据的准予刊登发布证明;农林主管部门核发的“林木、种子生产许可证”;产地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“检疫证明”。
2.农药广告:国家有专门的审查要求和指定的审查机构,我刊只查验“农药广告审查”批准批文及文号;“营业执照副本”。
3.肥料、园艺机械及工具广告:请客户交验“营业执照副本”;质量监督机关签发的“产品质量合格证”;属行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交验“生产许可证”。
另外,标注专利产品者需交验“专利证书”,标明注册商标者需出具“商标注册证书”,属获奖产品及荣誉称号的须交验“证书”。
二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,广告用语应遵循《广告法》中界定的规范用语,不得使用诸如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最好及贬低同类产品等语句。使用他人名义、形象的请客户出具与本人签署的书面协议。广告户要对广告内容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。
三、广告创意设计,原则上由广告客户提供,确有困难的可注明委托我刊设计。在尊重客户原意的基础上本刊有权对文稿中的不妥之处删改,拒绝删改者,请在广告稿的右上角注明。
四、广告内容确定后,我刊实行先收款后发稿。
五、《落叶果树》已加入“中国期刊网”。中国期刊网建有广告服务系统,可为广告客户提供受众数量,地域分布等数据。中心网站广告发布费暂定500元/半年(黑白广告)。凡在我刊刊出广告者,若愿在该期刊网上再次发布,请与落叶果树杂志社联系。 |